关于李秀梅被电信网络诈骗案资金返还的公告
新即墨
2023年12月20日
新即墨2023年12月20日03版面
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根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规定,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决定对李秀梅被诈骗案中所冻结资金按比例返还,现公告如下:
2023年7月4日,李秀梅报称该在网上被他人以办理消除不良征信为由诈骗135805元人民币。经侦查被骗资金流入一级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户名吕金,帐号6230667431023820291账户内,我局冻结该账户内人民币86747.94元人民币,经按返还公式计算,应返还被害人李秀梅21067元人民币。
自公告期共三十日内,与该账号有关的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我局提出异议,到期如无异议,我局将按照比例返还。
联系人:李超 17667592853
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