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木采伐相关事宜的答疑
新即墨
2026年04月03日
新即墨2026年04月03日03版面
近期有市民咨询砍伐树木是否需要办理许可证,经区自然资源局落实,相关事宜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 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采挖移植林木按照采伐林木管理。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第五十八条 申请采伐许可证,应当提交有关采伐的地点、林种、树种、面积、蓄积、方式、更新措施和林木权属等内容的材料。超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面积或者蓄积量的,还应当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材料。
因此只有采伐在规定范围之内的林木需要办理采伐许可证,如需要办理,可到林权所属镇、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咨询、提交具体手续。
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联系政务服务大厅林业审批窗口电话58551832进行咨询,或到所属镇、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