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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某某被电信网络诈骗案资金返还的公告

新即墨      2023年11月29日     

新即墨2023年11月29日03版面

  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决定对“高某某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依法冻结的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被害人,现就该案资金返还事项公告如下:
  2023年7月6日10时15分,高某某报警称于2023年7月4日晚,其QQ邮箱收到一个关于“河北邮币卡退办”的邮件,对方自称是第三方银监会负责退还其购买的河北邮币卡事宜,退还后需缴纳20%的债权转让费,后登录对方发的网址web.KunaHo.space查看公告并登记注册,并按照对方要求向对方提供的账户转账232938元,后发现被骗。
  涉案账户62231908
35151330(开户人:张继辉,开户行:山东梁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我局依法冻结,被冻结资金为人民币拾陆万肆仟肆佰零壹点柒柒元(164401.77元),根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法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经按比例返还公式计算,涉案张继辉账户6223190835151330内冻结资金中含有高某某被诈骗款项人民币伍万零陆拾玖元(5006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之规定,拟对以上涉案资金进行返还。
  现对上述涉案账号返还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十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公告期间内与银账号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冻结资金向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警官 程警官
  联系电话:0532-66583669
      17667592361

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