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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调解首起法律援助状告“带孙费”案

新即墨      2023年10月20日     

新即墨2023年10月20日03版面

  父母离婚后将孩子丢给外祖父母长达近十年,老人年近七旬,实在无力继续抚养,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孩子父母告到法院。日前,即墨区法律援助首起老人状告“带孙费”案成功调解。
  2015年吕某和崔某离婚,协议约定:婚生男孩小崔由母亲吕某抚养,父亲崔某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吕某离婚将小崔扔给了自己的父母后杳无音信;崔某支付了部分抚养费后也不再与老人联系,两位老人含辛茹苦将小崔抚养长大。现在两位老人年近七旬,没有经济收入,常年生病,实在没有能力继续抚养小崔,向多部门求助无果后,两位老人来到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了解到老人的具体情况后,区法律援助中心当即为老人办理了手续,指派经验丰富的援助律师王正芬承办本案。律师了解到老人并不知道吕某和崔某的电话住址等基本信息;小崔从小患有多动症,心智不够健全。
  于是律师立即展开调查,分别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派出所、村委等地调查取证,了解到小崔从出生就在外祖父家生活;吕某、崔某离婚后分别再婚,有了新的家庭和孩子;崔某仍在即墨居住,再婚前曾到老人处探望过小崔,并支付了老人部分抚养费;吕某跟随现任丈夫回老家德州后再无任何音信,曾经留给老人的电话也打不通。经过多方调查,律师获悉吕某现任丈夫的地址,整理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崔某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并增加以后的抚养费;要求被告吕某切实履行抚养小崔的义务。
  2023年10月9日,区法院如期开庭审理此案。因法院邮寄的纸质及电子诉讼文书均被退回,吕某未到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需要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期间,为先行给受援人解决部分费用,保障本案的尽快审理和履行,律师经与小崔的外祖父母商议,暂时撤回了对吕某的诉讼,将另行起诉。法院也退回了原告对吕某诉讼标的额的全部诉讼费用。
  庭审中,律师提交了离婚协议书、村委出具的老人抚养孩子的证明及老人经济困难证明、孩子患有多动症的病例证明等证据,要求被告崔某支付拖欠的抚养费36200元;自2023年10月起,每月增加抚养费至2000元。被告崔某辩称,他已再婚,再婚后又生育一女;妻子的前夫去世,妻子与前夫生育的两个孩子也由他抚养;再婚后租房居住,妻子没有工作,他自己月收入也只有三四千元,因此没有能力增加抚养费;之前的抚养费也基本付清,但其没有证据向法院提交。
  最终,这起特殊的抚养费纠纷案件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自2023年10月起,被告崔某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800元,当月25日前付清,至十八周岁时止;2023年12月31日前,付清2023年9月前拖欠的抚养费26000元。
  这是区援助中心成立以来承办的第一起老人讨要“带孙费”案件。抚养未成年子女本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老人对孙辈的照顾,往往是出钱又出力,这是基于对儿孙无私的爱,绝非理所应当的付出。父母的长期缺席,不仅不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也给老人带来了沉重的负担。本案明晰了祖父母协助抚养行为的法律性质,对进一步规范引领社会主体行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积极意义。 (董爱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