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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案例入选青岛法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典型案例

新即墨      2024年10月14日     

新即墨2024年10月14日03版面

  近日,青岛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青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工作情况并公布一批典型案例,青岛中院公布10件典型案例。其中,即墨法院灵山法庭庭长衣泽远办理的遛狗不牵绳致人损害赔偿案、刑庭法官姜冰办理的薛某某网络直播侮辱他人获罪案入选。

  薛某某网络直播侮辱他人获罪案——“开麦喷人”“按键伤人”行为将被依法严惩

  2023年4月至10月,薛某某在某直播平台带货期间,为博取关注和流量,先后数十次公开散布贾某某与前夫的家事纠纷,发布贾某某照片,并使用贬损人格的侮辱性词语形容贾某某,部分直播场次的观看人数过千,引发网友跟风辱骂,造成贾某某创伤后应激障碍、混合性焦虑和抑郁障碍,并于2023年10月留下遗书割腕自杀,因及时送医救治未危及生命。此外,薛某某还在该平台公布贾某某女儿就读学校,导致贾某某女儿不堪同学议论产生厌世情绪,后被诊断为重度焦虑、重度抑郁,有中度自杀风险。即墨区人民检察院以侮辱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即墨区人民法院认为,薛某某在信息网络平台公然侮辱他人,贬损他人人格,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侮辱罪,应予惩处。考虑到薛某某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以侮辱罪判处薛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三年内从事与网络直播有关的经营活动。
  网络空间是现实社会的延伸,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也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可忽视的思想阵地。近年来,网络短视频平台迅速发展,但“开麦喷人”“按键伤人”等网络暴力行为也频频发生。此类行为不仅影响了网络空间秩序,而且严重伤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特别是人格权。本案中,人民法院坚持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行为,让网暴者付出应有代价,以刑事司法手段净化网络空间,提升人民群众在网络上的安全感,同时也引导广大网民文明上网、依法用网,自觉维护安全清朗网络空间。

  遛狗不牵绳致人损害赔偿案——提醒社会公众依法文明养犬

  2023年2月6日,王某在其居住的小区广场锻炼身体时,被孙某所豢养的一只未系牵引绳的大型犬扑倒,王某腰臀部跌伤,站立困难。事发后,孙某找借口离开。王某报警后,孙某仍避而不见、不配合调查处理,王某不得已自行就医检查。其后王某将孙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
  即墨区人民法院认为,孙某在公共场所未有效管理、约束犬只,导致犬只扑倒王某致其受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孙某作为犬只的饲养人和管理人,在外出遛狗的过程中未对犬只采取安全措施,怠于履行依法应尽的管理义务,造成原告王某的损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孙某当场赔偿王某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1200元。
  尊重和遵守社会公德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饲养犬只等宠物不仅是个人喜好,而且事关社会秩序,应当恪守法律规定,遵守社会公德。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近年来,恶犬伤人事件频频发生,原因多是由于养犬人缺乏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违反管理规定,在公共场所不采取安全措施、不尽看管义务,以至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有的甚至受到刑事追责。本案是以司法方式治理养犬乱象的典型案例,提醒社会公众要依法规范养犬,避免给他人造成损害或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共同营造文明养犬的良好社会氛围。
(即墨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