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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村法庭被省高级人民法院

命名为“枫桥式人民法庭”

新即墨      2024年03月14日     

新即墨2024年03月14日01版面

  为树立示范典型,常态化开展“四项创建”示范活动,激励全省法院干警担当作为、争先创优,推动全省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经组织创建、择优推荐、评估验收、廉政审查、征求意见、社会公示,日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范围内命名50个“枫桥式人民法庭”。其中,区人民法院蓝村人民法庭被命名为“枫桥式人民法庭”。
  蓝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互联网+社区”诉源治理新模式,在社区打造一站式诉讼服务工作站,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被选入最高法院第三批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 (安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