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怎么申请生育津贴?
新即墨
2022年12月19日
女职工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流、引产时,在我市连续足额缴费满1年以上的,可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或流、引产时已正常参保一个月以上但连续足额缴费不满1年的,待用人单位连续为职工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满1年后,可补支生育津贴。享受生育津贴期间中断缴费的,生育津贴暂停发放。补缴后,生育津贴予以补发。
生育津贴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的缴费基数计发。顺产生育津贴为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女职工妊娠未满4个月流产的,生育津贴为15天;妊娠4个月以上37周以下流产、引产(含死胎剖宫取胎)的,生育津贴为42天。
生育津贴申领实行全程网办“零跑腿”,申报工作可由单位通过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申报,即墨区医保局有专人即时审核。单位申报成功后,通过业务办理进度即可查询相关情况。
为确保生育职工及时享受生育待遇,高效优质为参保群众办事,我市优化津贴审核流程,符合发放规定的,生育津贴将在9个工作日内拨付至职工个人医保卡金融账户。
个人待遇发放情况,可登陆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网办大厅”输入个人账号密码,点击生育待遇明细进行查询,或关注“青岛医保”微信公众号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