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某某被电信网络诈骗案资金返还的公告
新即墨
2023年09月20日
新即墨2023年09月20日03版面
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根据《中国银监会 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规定,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决定对刘某某被诈骗案中所冻结资金按比例返还,现公告如下:
2023年4月22日,刘某某报称该在网上被诈骗分子以虚假买卖货物为由被骗6万余元。经侦查被骗资金流入一级邮政银行户名骆玉杰,帐号6228480248303833375账户内,我局冻结该账户内人民币155438元,经按返还公式计算,应返还被害人刘某某48994元。
自公告期共三十日内,与该账号有关的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我局提出异议,到期如无异议,我局将按照比例返还。
联系人:张警官 17667591961
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