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版:要闻

02版:综合

03版:民生

04版:副刊

下一版 2021年03月26日

图片新闻   今年以来,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统筹疫情防控与日常执法检查,坚决做好进口冷链运输车辆疫情防控工作。截至目前,已出动执法人员510余人次、执法车辆150余辆次进行“冷链三证”查验工作,累计检查冷链运输车辆460余辆次。
(于倩)
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集体学习   昨日上午,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集体学习,传达全国、省、市三级人大会议和全区专项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及青岛市人大常委会相关文件精神,学习《光明日报》刊发文章《中国共产党百年辉煌》。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辛启鑫主持并讲话,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闫丕云、王将德、王豪先参加学习。
  辛启鑫指出,人大上下要认真学习领会各级会议、文件精神,将学习与人大常委会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紧紧围绕区委实施“项目落地年”等决策部署,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要积极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等实践活动,依托“双联”“接待日”等平台载体,激发代表履职热情,发挥人大优势,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孙龙飞)
我区开展“向党和人民报告——政法机关开放日”活动   昨日上午,“向党和人民报告——政法机关开放日”活动举行,区人民检察院、区司法局等政法部门纷纷开展“机关开放日”活动,通过参观体验、座谈交流等形式,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对政法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了队伍教育整顿“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部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实地参观了12309检察服务大厅、听证室、远程庭审室、党员之家等,并召开座谈会,就检察机关深入推进队伍教育整顿和检察干警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听取意见建议。
  区司法局开展了以“向党和人民报告”为主题的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律师代表、人民陪审员代表现场观摩区推进惠企政策落实工作专班、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并召开座谈会。 (解菲 张亭亭)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行为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广大党员、村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真实表达选举意愿,确保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公开、公平、依法、有序进行,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行为通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拉票贿选行为
  村(社区)“两委”换届期间,经查实存在以下拉票贿选行为的,一律依法取消其候选人、自荐人资格;如有当选,当选无效。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违反党纪法规的,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向选举人赠送现金、存单、银行卡、会员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礼品、实物或通过发微信红包、支付宝转账等方式进行拉票或阻止为他人投票的;
  2.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为选举人提供吃请、旅游、休闲、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进行拉票或阻止为他人投票的;
  3.未经镇街批准,以慰问、帮扶等名义向选举人变相赠送财物或输送利益进行拉票的;
  4.以交保证金形式,许诺当选后将保证金分发给选举人进行拉票或阻止为他人投票的;
  5.以许诺当选后赞助村、城市社区或群众团体活动经费、免除村(居)民债务、给予选举人其他利益或好处等进行拉票或阻止为他人投票的;
  6.违反规定分发集体资产以及用集体资金或自有资金、筹集资金为选举人交纳各种费用进行拉票或阻止为他人投票的;
  7.违反规定以提供交通费、食宿费、误工费等名义,诱导外出人员回乡为其投票或阻止为他人投票的;
  8.以企业用工、临时用工等形式,向选举人发放临时用工费等进行拉票或阻止为他人投票的;
  9.向其他竞选人送钱送物或给予某种利益,让其退出选举的;
  10.以贿赂等手段诱使或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进行舞弊活动的;
  11.以明示、暗示、威胁、给予利益等手段让选举人选谁、不选谁或不参加选举的;
  12.利用宗族派性矛盾搞小团体、小圈子,以小团体、小圈子行为诱导、唆使、恐吓选举人改变选举意志的;
  13.通过互联网、微信群、微信朋友圈、发放传单、不实举报等形式造谣传谣,对其他竞选人进行诋毁的;
  14.假借其他竞选人名义进行拉票贿选,对其他竞选人进行诬告陷害的;
  15.请托各级公职人员,打探、影响或干扰正常换届选举工作的;
  16.利用其他手段拉票贿选的。
  二、严厉打击扰乱和破坏选举秩序行为
  村(社区)“两委”换届期间,经查实存在以下扰乱和破坏选举秩序行为的,一律依法取消其候选人、自荐人资格;如有当选,当选无效。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违反党纪法规的,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以恐吓、伤害、毁坏财产、破坏名誉等手段进行要挟,迫使选民、候选人不能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以及选举工作人员不能正常履行组织和管理职责的;
  2.以捏造事实、颠倒是非、串联煽动、造谣惑众等手段,扰乱选举正常进行的;
  3.采用伪造选民证、选票、选民名单、候选人名单、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等选举文件,或者虚报选举票数,虚假委托投票等方式破坏选举的;
  4.组织、雇佣、唆使社会上的闲散人员进入选举会场,起哄闹事、无事生非,扰乱会场秩序的;
  5.采取殴打等手段攻击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
  6.在选举投票会场煽动群众闹事,抢夺、损毁票箱,抢走选票,撕毁选票,破坏正常选举秩序的;
  7.选举中背后密谋或唆使、煽动他人干扰、破坏选举,造成选举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
  8.在选举过程中,组织、教唆、煽动、胁迫、诱使他人采取过激方式表达诉求,以及越级走访,或者多人集体走访,经劝阻、批评、教育无效,扰乱国家机关办公秩序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9.利用换届选举期间,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
  各级各有关部门将坚持“严格执法、露头就打”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党员干部有贿选、受贿或者其他破坏选举的行为,构成违纪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2021年3月24日
  中共青岛市即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青岛市即墨区监察委员会
中共青岛市即墨区委组织部
中共青岛市即墨区委政法委员会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
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
青岛市即墨区信访局
青岛市即墨区民政局
村(社区)“两委”换届有关法规纪律规定   一、严守“十严禁”纪律要求
  1.严禁直接或指使他人,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快递邮寄、电子红包、网上转账等方式赠送礼品礼金,以及打电话、发信息、当面拜访、委托他人出面等形式,拉拢贿赂选举人、被选举人及选举工作人员。
  2.严禁结党营私,拉帮结派、上下勾联、搞团团伙伙和小圈子、搞非组织活动或利用宗派关系、宗教势力、黑恶势力等,干扰、操纵、破坏选举,参与或唆使他人避会抵制、跟踪监视、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
  3.严禁以强迫、威胁、欺骗等手段,妨碍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利。
  4.严禁候选人作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违背上级党委、政府工作要求或脱离实际的履职设想和承诺。
  5.严禁以造谣、诬告、诽谤等手段侮辱、陷害或打击报复他人,或编造、传播、散布干扰换届的言论和消息。
  6.严禁以蓄意设陷,损毁、抢夺票箱或选票,殴打谩骂选举人或工作人员,以及煽动闹事、冲击会场等方式破坏选举正常秩序。
  7.严禁煽动、串联、胁迫、雇佣、幕后操纵他人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和疫情防控秩序。
  8.严禁使用虚假身份证明、冒充他人选举、搞虚假委托或临时委托、伪造篡改选票、虚报选举票数。
  9.严禁瞒报虚报或擅自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伪造债权债务和毁坏账册,巧立名目突击花钱,滥发奖金、补贴或实物。
  10.严禁不按规定移交公章、办公场所、集体财物、党务村(居)务财务档案等。
  二、严厉打击十六种拉票贿选行为
  1.向选举人赠送现金、存单、银行卡、会员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礼品、实物或通过发微信红包、支付宝转账等方式进行拉票或阻止为他人投票的;
  2.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为选举人提供吃请、旅游、休闲、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进行拉票或阻止为他人投票的;
  3.未经镇街批准,以慰问、帮扶等名义向选举人变相赠送财物或输送利益进行拉票的;
  4.以交保证金形式,许诺当选后将保证金分发给选举人进行拉票或阻止为他人投票的;
  5.以许诺当选后赞助村、城市社区或群众团体活动经费、免除村(居)民债务、给予选举人其他利益或好处等进行拉票或阻止为他人投票的;
  6.违反规定分发集体资产以及用集体资金或自有资金、筹集资金为选举人交纳各种费用进行拉票或阻止为他人投票的;
  7.违反规定以提供交通费、食宿费、误工费等名义,诱导外出人员回乡为其投票或阻止为他人投票的;
  8.以企业用工、临时用工等形式,向选举人发放临时用工费等进行拉票或阻止为他人投票的;
  9.向其他竞选人送钱送物或给予某种利益,让其退出选举的;
  10.以贿赂等手段诱使或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进行舞弊活动的;
  11.以明示、暗示、威胁、给予利益等手段让选举人选谁、不选谁或不参加选举的;
  12.利用宗族派性矛盾搞小团体、小圈子,以小团体、小圈子行为诱导、唆使、恐吓选举人改变选举意志的;
  13.通过互联网、微信群、微信朋友圈、发放传单、不实举报等形式造谣传谣,对其他竞选人进行诋毁的;
  14.假借其他竞选人名义进行拉票贿选,对其他竞选人进行诬告陷害的;
  15.请托各级公职人员,打探、影响或干扰正常换届选举工作的;
  16.利用其他手段拉票贿选的。
  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举报人须详细提供人证、物证、视听证据等,进行实名举报和举证,举报不实要承担相关纪律和法律责任。故意捏造歪曲事实或诬告陷害、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党员干部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公职人员直接参与或幕后指挥、指导拉票贿选行为的,从严从重处理。经查实存在拉票贿选行为的,是村“两委”成员候选人(自荐人)的,取消候选人(自荐人)资格,已经当选的,取消当选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治安处罚;违反党纪政纪的,追究其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信访处置工作规定
  按照工作分工,对涉及换届选举工作的信访案件,由区换届办统一接待和受理。信访人应到区信访局一楼统一进行登记,由专人受理。信访人应提供事实证据,签署《信访双向承诺书》,作出保证所反映问题真实可靠、所提供证据真实有效的承诺。
  区换届办举报电话:88555986、88555976
  其中:对涉及违反选举程序、贿选、破坏选举秩序的3类信访案件实施专案专办。
  贿选和破坏选举秩序行为区级举报电话:110、66583213
  违反选举程序行为区级举报电话:88555986、88555976
  区级信访受理地点:区信访局一楼接待室。


全区村(社区)“两委”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
  
永远的追忆 ——探访袁家屯党支部旧址   仲春时节,阳光明媚,记者驱车前往大信街道袁家屯村袁超故居,穿过一排排整齐的民房,一座坐北朝南、白墙青瓦、造型古朴的砖瓦房映入眼帘,这便是我们的目的地——即墨第一个村级党支部、即墨第一支红色武装诞生地,袁家屯党支部旧址。
  2017年,区委、区政府将袁超故居列入红色教育基地重点打造。街道工作人员介绍,袁家屯党支部旧址系袁超家族旧居,是袁超家族在民族解放战争中牺牲的多位亲属的纪念地,也是土地革命时期即墨在农村成立的第一个党支部所在地。辟建的袁家屯党支部旧址博物馆,复原了袁家屯党支部成立和开展工作的历史场景,辟有“星火闪耀袁家屯——即墨第一个农村党支部史迹陈列”,全面介绍了袁家屯党支部成立的经过及其历史背景。
  穿过正门,庭院中的绿植郁郁葱葱,地面铺设着年代久远、形状和大小不一的石板。跨过小院,步入一间约30平方米的房屋,一幅幅照片、一份份文献、一件件实物,或悬挂在墙上,或陈列于柜中。这些带着历史印记的红色藏品,将革命年代艰苦卓绝的峥嵘岁月重新呈现在人们眼前,让后人在触摸历史的同时,感受红色文化的浸润。
  3月17日上午10点,山东航空公司客舱部16名干部职工走进袁家屯党支部旧址接受革命传统教育,讲解员于晶晶开始声情并茂地讲解,“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即墨许多革命志士响应党的召唤,前赴后继、揭竿而起,播撒火种、唤醒民众。袁家屯村先后走出徐达三、袁超、袁世清、袁明三等多位共产党人。1934年8月,即墨县第一个农村党支部在这里诞生,袁超任党支部书记。七七事变后,日本帝国主义侵占即墨,大肆烧杀抢掠。面对日军的残暴,袁超等共产党人树起抗日旗帜,组建起一支300多人的抗日队伍。1938年2月,中共胶东特委和三军总部为这支队伍颁布番号‘山东人民抗日救国军第三军第七大队’……”让我们跟随于晶晶的讲解,走进那个年代,走进袁家屯。


即墨第一个农村党支部诞生

  1934年1月,共产党员徐达三奉命回到老家——即墨县袁家屯村,秘密开展建党工作。他先后发展本村袁世清、徐正福和普东村王玉田、孙志温加入了中国共产党,介绍袁超加入共产主义青年团。同年8月,批准袁超转为共产党员。同时,成立中共即墨县袁家屯支部,袁超任书记,徐正福任组织委员,袁世清任宣传委员,隶属中央北方局领导。这是即墨在农村建立的第一个党支部,那时袁超年仅15岁。
  “听老一辈说,袁超在少年儿童中有较高威望,10多岁时他就表现出超人的领导力和组织力,即便是30多岁的成年人都愿意听从于他。”庭院中,阳光柔和,79岁的袁家屯村民袁丕辉缓缓讲诉着过去。
   
即墨第一支共产党领导的
抗日武装诞生

  1937年11月,袁超和袁世清、孙培生等在袁超家里召开会议,研究成立抗日队伍事宜,并传达胶东临时工委指示,确定袁超任抗日队伍总指挥,联络点设在袁超家。
  为筹集枪支,袁超争取族长支持、召集本村和周围村庄有枪的人家到袁氏祠堂开会,动员他们“有钱出钱,有枪出枪,有力出力”。对自愿献枪的人,或表示感谢,或打借条借枪;对少数不愿献枪的地主,采取强制手段。历时3个多月,袁超在袁家屯、下普东、楼子疃等村庄收集枪支260余支,组建300余人。经过整训和编制,这支抗日队伍纪律好、威信高,深受群众欢迎,袁超也因此被称为“袁司令”。
  采访中,袁丕辉老人动容地说:“他们不畏艰险,很能吃苦。我们村村民受袁超家族和这支部队的影响,几乎家家户户都参加抗日。”
  1938年2月,中共胶东特委和“三军”总部正式为这支队伍颁布番号“山东人民抗日救国军第三军第七大队”,袁超任大队长兼政委。此后,七大队扩编为5个中队。这是即墨第一支由共产党授予番号的正规部队。两个月后,袁超带领部队开展的一场反“扫荡”战斗让三军七大队声名鹊起。
  1938年4月,袁超通过特殊途径得知日军将于5日到马山南侧的赵家岭“扫荡”的情报,提前埋伏,并于5日带领队伍与日军在赵家岭展开激战。战斗从上午8时一直持续到中午12点,打死数十名日伪军,缴获武器弹药一宗。七大队班长孙友传受重伤,副中队长孙玉敏和战士赵喜友牺牲。
  赵家岭一战,打响了即墨由共产党领导的武装抗日第一枪。
   
毁家纾难义无反顾
   
  在成立党支部和组建抗日队伍期间,出入袁超家的人络绎不绝。袁超父亲袁美清带领女眷和未成年的孙子们,自觉承担起站岗放哨的重任,并每晚到村外接送往来的地下党员,还以赶集、抓药的名义负责对外联络、传送情报,嫂子丁瑞芝则负责安排吃住,坐好后勤保障。为了抗日,全家不惜倾尽人力、物力、财力,以纾国难。
  袁超大哥袁淑明开药铺常年行医乡里,家境殷实,为支持抗日,已届不惑之年的他毅然变卖了药铺,和二哥袁明三一起表明心迹:国家有难,匹夫有责,我们也要像老三那样,抗日救国!随后,袁淑明19岁的大儿子袁毓佳、15岁的次子袁凤庭先后上了战场,再加上年仅11岁就参加支前少年团的三子袁渤。一时间,袁家“老哥仨、小哥仨,一门六丁上战场”,在大沽河两岸根据地传为佳话。
  袁超族叔袁世清(袁永山),1925年只身在青岛中原织布厂打工糊口,参加了码头工会,从事反帝反封建斗争。在袁超影响下,他返乡参与袁家屯党支部的筹建并担任支部委员;协助袁超招兵买马组建三军七大队,并担任特务中队队长。其大哥袁孝清、二哥袁弟清、三哥袁忠清纷纷参加队伍。后来,在袁家屯村组织抗日宣传时,袁孝清被日伪残忍杀害。
  袁超的影响力和迅速发展壮大的武装抗日力量让日寇十分忌惮,他们将袁氏家族作为重点到处追查清剿。每每敌人来袭,袁美清都带领全家东藏西躲,敌人扑空不甘便放火烧房。扫荡过后,袁美清又带领全家和泥、脱塈(用草、泥巴做成的坚硬土模块),重新垒起房屋、支起锅灶。一年中,三番五次,房屋垒了烧、烧了再垒。1940年后,因敌人的残酷暴行,袁美清不得不带着老弱妇幼在大沽河两岸,过着流离失所的日子,这其中有:已牺牲的长子袁淑明的妻子、次子袁明三的妻子和已牺牲的长孙袁毓佳的妻子,以及袁超新婚刚刚一周就被迫分离的妻子李美英。
  逃难期间,袁淑明的次子袁凤庭、三子袁渤向袁美清提出要去当兵。看着两个稚气未脱、但目露刚毅的孙子,袁美清说:“去吧,现在抗日前线正需要人,就是搭上我们老袁家的全部性命,也要和日寇战到底……”
  在血雨腥风的岁月里,袁家屯村村民视子弟兵为亲人,表现出超越血脉的深情大义,他们倾家荡产支援抗战,不顾安危为部队送情报、救伤员、掩护党员干部。据统计,仅抗日战争时期,袁家屯村就有30多名青壮年参加“三军七大队”,为革命牺牲的烈士有11人,为支援部队作战献出生命的群众达40多人。
  “袁家屯村群众对革命的深情,令人赞叹。我们要把红色精神代代相传,大力发扬红色传统、传承红色基因,赓续共产党人精神血脉,始终保持革命者的大无畏奋斗精神,迈进新征程,奋进新时代。”前来接受革命传统教育的山东航空公司客舱部第二党支部书记李倩说。
   
记者手记:
  驶离袁家屯村,公路宽敞平整,两边的杏花、玉兰花盛开。记者的思绪如同旷野的芦苇随风激荡,久久不能平息。
  透过袁家屯党支部旧址,我们触摸历史,感叹那段峥嵘岁月。拂去历史的尘埃,那是一段再也不会重现却值得永远铭记的年代。我们有幸生于和平年代,今天人民安居乐业,国家繁荣昌盛,这是革命先烈们用生命去坚守和践行的。在百年奋斗历程中,一代又一代共产党人顽强拼搏、不懈奋斗,涌现了一大批视死如归的革命烈士、顽强奋斗的英雄人物、忘我奉献的先进模范,用伟大的革命精神激励着我们不断前行。
手机摄影大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