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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两委”换届有关法规纪律规定

新即墨      2021年03月26日     
  一、严守“十严禁”纪律要求
  1.严禁直接或指使他人,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快递邮寄、电子红包、网上转账等方式赠送礼品礼金,以及打电话、发信息、当面拜访、委托他人出面等形式,拉拢贿赂选举人、被选举人及选举工作人员。
  2.严禁结党营私,拉帮结派、上下勾联、搞团团伙伙和小圈子、搞非组织活动或利用宗派关系、宗教势力、黑恶势力等,干扰、操纵、破坏选举,参与或唆使他人避会抵制、跟踪监视、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
  3.严禁以强迫、威胁、欺骗等手段,妨碍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利。
  4.严禁候选人作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违背上级党委、政府工作要求或脱离实际的履职设想和承诺。
  5.严禁以造谣、诬告、诽谤等手段侮辱、陷害或打击报复他人,或编造、传播、散布干扰换届的言论和消息。
  6.严禁以蓄意设陷,损毁、抢夺票箱或选票,殴打谩骂选举人或工作人员,以及煽动闹事、冲击会场等方式破坏选举正常秩序。
  7.严禁煽动、串联、胁迫、雇佣、幕后操纵他人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和疫情防控秩序。
  8.严禁使用虚假身份证明、冒充他人选举、搞虚假委托或临时委托、伪造篡改选票、虚报选举票数。
  9.严禁瞒报虚报或擅自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伪造债权债务和毁坏账册,巧立名目突击花钱,滥发奖金、补贴或实物。
  10.严禁不按规定移交公章、办公场所、集体财物、党务村(居)务财务档案等。
  二、严厉打击十六种拉票贿选行为
  1.向选举人赠送现金、存单、银行卡、会员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礼品、实物或通过发微信红包、支付宝转账等方式进行拉票或阻止为他人投票的;
  2.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为选举人提供吃请、旅游、休闲、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进行拉票或阻止为他人投票的;
  3.未经镇街批准,以慰问、帮扶等名义向选举人变相赠送财物或输送利益进行拉票的;
  4.以交保证金形式,许诺当选后将保证金分发给选举人进行拉票或阻止为他人投票的;
  5.以许诺当选后赞助村、城市社区或群众团体活动经费、免除村(居)民债务、给予选举人其他利益或好处等进行拉票或阻止为他人投票的;
  6.违反规定分发集体资产以及用集体资金或自有资金、筹集资金为选举人交纳各种费用进行拉票或阻止为他人投票的;
  7.违反规定以提供交通费、食宿费、误工费等名义,诱导外出人员回乡为其投票或阻止为他人投票的;
  8.以企业用工、临时用工等形式,向选举人发放临时用工费等进行拉票或阻止为他人投票的;
  9.向其他竞选人送钱送物或给予某种利益,让其退出选举的;
  10.以贿赂等手段诱使或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进行舞弊活动的;
  11.以明示、暗示、威胁、给予利益等手段让选举人选谁、不选谁或不参加选举的;
  12.利用宗族派性矛盾搞小团体、小圈子,以小团体、小圈子行为诱导、唆使、恐吓选举人改变选举意志的;
  13.通过互联网、微信群、微信朋友圈、发放传单、不实举报等形式造谣传谣,对其他竞选人进行诋毁的;
  14.假借其他竞选人名义进行拉票贿选,对其他竞选人进行诬告陷害的;
  15.请托各级公职人员,打探、影响或干扰正常换届选举工作的;
  16.利用其他手段拉票贿选的。
  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举报人须详细提供人证、物证、视听证据等,进行实名举报和举证,举报不实要承担相关纪律和法律责任。故意捏造歪曲事实或诬告陷害、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党员干部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公职人员直接参与或幕后指挥、指导拉票贿选行为的,从严从重处理。经查实存在拉票贿选行为的,是村“两委”成员候选人(自荐人)的,取消候选人(自荐人)资格,已经当选的,取消当选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治安处罚;违反党纪政纪的,追究其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信访处置工作规定
  按照工作分工,对涉及换届选举工作的信访案件,由区换届办统一接待和受理。信访人应到区信访局一楼统一进行登记,由专人受理。信访人应提供事实证据,签署《信访双向承诺书》,作出保证所反映问题真实可靠、所提供证据真实有效的承诺。
  区换届办举报电话:88555986、88555976
  其中:对涉及违反选举程序、贿选、破坏选举秩序的3类信访案件实施专案专办。
  贿选和破坏选举秩序行为区级举报电话:110、66583213
  违反选举程序行为区级举报电话:88555986、88555976
  区级信访受理地点:区信访局一楼接待室。


全区村(社区)“两委”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